中国的《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对垄断协议的界定和处理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将探讨中国反垄断法中有关垄断协议的法律界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垄断协议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垄断协议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具体来说,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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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垄断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协议。例如,两家或多家企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共同提高产品价格,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就构成了横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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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不同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为的固定转售价格或其他限制交易条件的协议。例如,制造商与其经销商之间约定了最低售价,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此价出售商品,这就构成了纵向垄断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以下步骤来审理涉及垄断协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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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相关市场:首先需要明确涉案产品的相关市场范围,以便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这涉及到市场的界定和市场份额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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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垄断行为:法院会审查涉案经营者的协议或行为是否符合垄断协议的特征,即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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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原告有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实施了垄断行为,而被告则有权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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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违法后果:如果法院判定存在垄断行为,可能会判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相关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上海黄金饰品案” 在该案中,上海市金店有限公司联合其他五家珠宝公司,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约定在上海地区实行黄金饰品的统一零售价格,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这些公司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结论 在中国反垄断法的框架内,垄断协议是被严格禁止的。无论是横向垄断协议还是纵向垄断协议,只要其目的是为了排除或限制竞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